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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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商[1989]第31号 1989年3月5日财政部、经贸部、中国银行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与境外企业和我国职工以及国内投资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境外企业职工和国内投资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在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促进境外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贸易、金融、保险(包括生产)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一)经贸部及其所属外贸公司;

(二)国务院各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工贸公司;

(三)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国内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及其国内分公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外贸公司和各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工贸公司。

上列单位简称“国内投资单位”。

第三条境外企业应遵照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缴纳税款和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第四条境外企业要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贸易活动,努力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其财务活动要接受国内投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向国家上缴外汇利润。

第二章 国家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境外企业根据国内投资单位的有关规定可以自主使用国家拨给的资金,但必须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并努力使国家财产增值。

第六条国内投资单位在境外开办独资或合资、合作企业都必须确定国家资产负责人并办理必要的手续。独资企业的国家资产负责人一般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资、合作企业的国家资产负责人,一般为我方主要负责人。国家资产负责人变动,要确定继任的国家资产负责人,并办理国家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境外企业的国家资金包括:

(一)国内投资单位拨给境外企业的全部资金(包括实物);

(二)境外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合资、合作企业税后利润我方所有部分;

(三)境外独资企业通过租赁方式所获资产,合资、合作企业通过租赁方式所获资产中应归我方部分;

(四)境外独资企业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合资、合作企业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形成的资产中应归我方的部分;

(五)其他应归国家所有的资金。

第八条境外企业对国家资金的增减变化必须有详细记载,未经国内投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核减国家资金。

第九条境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宣布撤销、合并、出售或破产时,要及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向国内投资单位报告经当地会计师机构审计的详细财务情况及处理意见。独资企业宣布撤销、合并、出售或破产时,还需经国内投资单位批准。撤销、出售或破产后应调回国内的资金必须及时调回,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存入国外银行。

第十条境外企业的再投资需经国内投资单位批准或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明确反映。境外独资企业将国家资金用于驻在国投资,国家资产负责人不变;独资企业将国家资金用于驻在国以外投资和合资、合作企业将国家资金用于驻在国和驻在国以外投资均需由国内投资单位明确新投资企业的国家资产负责人。

第十一条境外企业与国内投资单位的资金往来关系要严格分清以下界限:

(一)国内投资单位对境外企业拨付的资本金与借款的界限;

(二)境外企业向国内投资单位上缴的利润与往来款项的界限。

第三章 工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二条境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其他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应当按照驻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核算,企业职工(包括中国职工)的工资、奖金应当按法律规定进入成本(费用)。凡应当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不得留在所得税后利润中开支。国内投资单位管理境外企业和为境外企业服务的“管理费用”,凡驻在国法律允许的也应进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境外企业实际发给中国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应按我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境外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中国职工工资、资金和实际发给中国职工的工资、奖金要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年度实际发放数不得大于当年进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数额,小于当年进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额结余的部分,扣除按现行规定开支的集体福利等费用后,全部纳入境外企业本年度盈亏总额。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企业的各项业务(包括期货贸易业务)均应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境外企业为国内投资单位或其他单位代办的业务,应收取代办业务手续费。并入境外企业利润总额。

第十六条境外企业自开办之日起5年内,我方独资企业缴纳各项税款后的利润,合资、合作企业我方分得的税后利润,均全部留给我方国内投资单位,5年后,独资企业全部税后利润的20%和合资、合作企业我方所分税后利润的20%,汇回国内投资单位上缴同级财政;独资企业利润的70%和合资、合作企业我方所分利润的70%留给我方国内投资单位(国内投资单位是否全部或一部分留给境外独资企业,由国内投资单位决定),用于境外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增资;其余的10%留给国内投资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具体用途报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境外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办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内投资单位每年应给境外独资企业核定利润任务,对合资、合作企业的我方负责人,也要规定利润任务。凡完成年度规定的利润任务的,可按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同类人员的月标准工资和我国职工人数计算,从国内投资单位提取的境外企业留利中提取1个月的奖金;超额完成规定利润10%以上的,可再加提1个月奖金,所提奖金,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发给境外企业的我国职工。

第十八条境外企业外汇利润的管理和留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境外企业发生亏损,按驻在国法律规定弥补,国内投资单位不得给予补贴。如临时发生困难,国内投资单位可借款给予支持,按期归还。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国内投资单位向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均要选派财会人员。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要指定兼职财会人员。独资企业还要由国内职工负责设立财会机构。

第二十一条境外企业要按驻在国法律规定和国内要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开支手续要完备,会计凭证和帐簿要齐全、完整,并要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境外独资企业一切财务往来和现金支付,都必须实行“联签”制度,所有会计凭证除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外都必须有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境外合资、合作企业我方资金的支付也要实行联签制度。在“联签”中夫妻和直系亲属不得联签。个别企业需要实行“联签”的,需经国内投资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境外企业应以企业名义在所在地设立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帐户,办理往来帐款结算、现金支付等银行业务,所在地没有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应当在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资信较好的当地外国银行开户。境外企业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帐户的,需经国内投资单位正式批准。

第二十四条境外企业的财务由国内投资单位的财会机构负责管理,国内主管部门财会机构归口管理所属国内投资单位的境外企业的财务,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挂钩,解缴利润,汇编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境外企业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企业实际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国内投资单位,同时附报利润分配表、国家资金增减变化表及我国职工工资收支结余情况表。独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附表,合资、合作企业的会计报表附表,经国内投资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汇总的境外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附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应上缴的利润也同时解缴。国内投资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境外企业向国内投资单位报送会计报表的时间,以及利润的解缴时间,由主管部门和国内投资单位分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内投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国内投资单位在香港、澳门投资开办的企业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个别境外企业较多的国内投资单位,经财政部同意,也可单独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过去规定与本暂行办法有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实行。

 

一、财务管理的定义、内容和特点

(一)财务管理的定义,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财务管理分为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

(三)财务管理的特点

1、涉及面广。

2、综合性强。

3、灵敏度高。

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为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将企业管理的职能化整合为企业管理的整体化,全面预算将联合管理、联合行动,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从而增进企业经济效益。

全面预算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主与性编制方法。根据下达需要完成的年度利润指标,财务人员测算产品的销售毛利(先计算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与销售人员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出销售单价),以及年度费用总体预算,从而测算出为完成利润指标所要达到的最低目标销售任务。

有了年度目标销售任务,结合库存率控制,可以确定年度的生产任务,确定企业下年度生产规模,所需采购的原材料的种类、数量等,进行采购和生产控制。

结合实际情况和往年数据,企业将年度目标销售任务和费用进一步分解到各销售单位和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修改建议,企业根据建议对各单位和管理部门间将经营数据相互再次调配,最终确定相关经营数据。

对全面预算实行奖惩制度,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必须要有好的执行力,在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完全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取得很好效果的企业经营单位或部门给与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未按照全面预算执行的企业经营单位或部门给与部门长一定经济处罚或降职处分。

三、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发现数据有无差异和异常,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财务掌握企业所有的经营数据,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让这些数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价值,为企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会计电算化和office等办公软件为我们快捷方便的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我们认为作为一个财务管理者,至少每季度都要为企业高层出具一份经营数据分析报告。

(一)在采购中进行数据分析。

所有的采购信息最终都要到财务汇总集中,财务可以通过整理这些数据排出采购量较多的或总金额较大的采购,使用情况与往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浪费,或有大量的库存,造成资金积压严重,采购是否根据需求采购。

采购单价与往年数据进行对比,是否有明显上升或下降,分析上升的原因,价格上升是否与市场有关联,对成本和公司利润的影响有多大,是否要对我们销售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以提高我们的销售毛利,价格上升是否有相对应的可替代产品,以降低企业的产品成本;分析采购单价下降的原因,采购物品质量是否下降,对企业产品质量或自用是否有影响等。

在企业资金较紧张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对供应商的付款,既能保证供应商能按时供货,又能保证企业资金不断链。

(二)对产品成本进行分析。

成本是构成企业利润的关键指标,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未来得经营决策及战略方针的制定,企业根据成本制定相应的销售单价,进而影响产品在同类行业中的竞争力。

财务应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纵向或横向的对比,纵向对比企业至少连续三年成本变化,根据构成成本因素具体分析变化的原因,是否为材料、人工成本或制造费用的增长,如材料成本增长分析具体何种材料增长;如人工成本增长是否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以降低人工成本;如为制造费用增长,分析该年投入用于生产的资产是否必需,有无相应的生产设备闲置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处置以降低成本。

将本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在市场竞争中是否存在优势,是否需调整以后产品的销售结构或日后的经营方向。

(三)在销售中进行分析。

财务根据企业每个销售区域数据与往年数据进行相互纵向对比,分析每个区域增长下降趋势,同时将每个销售区域的销售相互间进行对比,具体分析下降或上升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提议管理人员要求销售较好区域团队介绍相应的经验;还可以将每个区域销售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人口等,分析哪些区域仍具有销售潜力。

进一步分析每个区域产品销售特点,每个销售区域分别哪种产品的销售最好,哪种产品销售最差,为管理层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提供相应的数据。

(三)加强成本管理

1、成本的节约,直接体现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收入在保持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由于成本的有效控制可以抵顶经济效益下滑的风险,或者说可以减少下滑的速度,给企业的战略策略调整赢得时间与空间。

2成本有效控制,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成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低成本策略反映了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在危机环境下更能显示出低成本策略的威力。

3成本管理的精细程度,这综合反映了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的细化、深化,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潜在的危机。

4、培养员工成本节约意识,加强上至企业领导层下至基层员工对成本节约的高度重视,形成一种良好成本控制意识。

(四)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在建设单位内部设立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并行使以下职责: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自始至终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政策、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监督引起建设项目预算变动的设计变更;监督建设项目的标底制定和招投标执行;监督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有关拨款、结算等财务条款的拟订和执行;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对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初步审核;监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五)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这就要求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再造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增强其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应成立财务环境研究中心对未来财务环境的变化做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财务对策,同时企业应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投资、激励和保护;企业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重视无形资产的投资和保护,重视技术开发、设备更新、新产品试制,以获得超额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出决策之前最好提前针对不同风险制定一系列防范、保全和补偿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事先考虑清楚,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使企业在风险降临时不致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六)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1、设定财务预警指标。不同的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财务结构、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根据建筑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为基础,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为补充,同时重点突出现金流量指标。

2、选择预警指标标准值。根据国资委每年度发布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要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辅之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等信息设置合理的预警指标与“预警标准值”。

3、编制财务预警分析报告。根据财务预警指标分析。结合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的相关信息,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撰写财务预警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营管理层,为其提供决策依据。

(七)通过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目前,不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符合国际会计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不断加强,因此,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全员的管理素质。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要求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企业领导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通过企业所有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改善企业财务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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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zea的头像
    liuzea 2025年08月21日

    我是六泽号的签约作者“liuzea”

  • liuzea
    liuzea 2025年08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

  • liuzea
    用户082102 2025年08月21日

    文章不错《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