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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斌上任潼关后体察民情,打击豪顽;招徕流民回乡屯田开荒,三年免征租课;实行保甲联防,缉拿盗贼;建立义仓,以备荒欠;创办社学,教民以德。亲自到境上接待过往清军,不使他们扰乱地方,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潼关人户一年多时间由不足三百户增至数千户。一时间,“汤青天”的美名家喻户晓,妇孺尽知。
就任江西道后,汤斌奖励耕织,舒缓民困;加强治安,保护民生;整顿衙门,清除刁顽胥吏。伏匪首,安民众,对抗清武装和山林盗贼采取以抚为主,剿抚并用的方略。不数月,就擒获了降而复叛的抗清首领李玉廷,解散了他的部队;平息了许多股出没不定的草莽英雄,使得强人卖刀卖犊,洗心向化。
在江宁巡抚任上,是汤斌一生从政生涯的顶峰。当时江苏号称天下富饶,但民风奢华,再加上前任巡抚余国柱疏于政事,上下吏治败坏,这里被称作难治之省。汤斌在任二年多,崇尚程朱理学思想,以此施政化民。他下令各州县普遍设立社学,讲孝经、小学等书籍,整饬民风,严禁妇女着奇装异服等有伤风化的行为。他毁禁刻*词小说的书坊,取消火葬及水葬,大力推行土葬,“令下,一年报葬三万余棺”。他还屡次上疏免民赋税,及时救赈,重农事以兴本业。整修泰伯祠、范公祠等先贤祠宇,宏扬前代先哲正大光明的精神。他在察访中了解到,苏州城西上方山的五通神祠是一座花天酒地、乌烟瘴气的*祠,以非凡的魄力拆除这座已有数百年历史的*祠,这在当时是了不起的壮举,真正做到了移风易俗。随后,汤斌又下令各州、县将所有类似的祠庙全部毁掉,用拆下来的砖木材料去修建学宫。 汤斌一生以学问治天下、以学问辨是非、以学问教后辈。他从1660年归家丁忧起,近二十年间无闻于宦海,而是沉心于做学问。他著有《潜庵语录》、《潜庵文钞》、《春秋增注》等十几部书,死后被门人整理为《汤子遗书》十卷。
他的名作《桃花源》诗,以“能使此心无魏晋,寰中处处是桃源”的境界,得到读者赞赏。 洛学是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创立的学派,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理学的奠基石,影响深远。汤斌的《洛学编》作为一部梳理洛学师承的学术传记,是在清初编修学术史蔚然成风的背景下,奉师孙奇逢之命编修而成,前编断自两汉,正编断自程子。记述了中州学派自汉迄明的源流演变,旨在“表前贤以励后进”,使洛学传承之统得以复续。《洛学编》成书之后,历经八次刊刻印行,影响范围较为广泛。在编纂体例上,《洛学编》属方域范围内的理学史,为论学而作,虽以宋儒为主,而不废汉唐儒者之所长,在宋明诸儒的《正编》之前,又为汉唐经学大师特列《前编》,以揭示经学与理学之间的关系。《正编》之中汤斌打破门户之见,“笃守程朱,亦不薄陆王”,以记述程朱派理学家为主,而又兼顾陆王派理学家,主张“朱王合一,返归本旨”,淡化了学者们的理学宗派意识,从而避免学派偏见所带来的学术弊端。《洛学编》通过为不同时期的理学家修史立传,来严斥朱学的末流和王学的末流。从文中还可以看出汤斌反对讲学空谈,力求笃行实践,以及“主敬”、“存天理”等学术思想。在史料来源上,《洛学编》对所收录人物事实俱本原传,间取门人纪述。以阐述人物的学术成就为主,对于功绩繁重者,亦不备载。《洛学编》篇幅不大,仅四万余字,却是研究汤斌理学思想和中州理学发展状况的一部重要学术史著作。
在当时特定的思想风潮背景之下,汤斌的理学思想因王学的流弊而调整,中正平实,矫而不过,具有强烈的务实求用的特征,反映了明末清初理学思想的主要发展方向和鲜明特征,具有时代精神和意识。 “豆腐汤”的由来汤斌从进入仕途之日起,一直克己省身,依靠俸银作为全家生活的来源。清代的官秩最高级别为正一品,年俸也不过一百八十两 ( 京官依例支双俸,正俸每一两还可支米一斛,约十四公斤 ) ,对于千里做官不为财的清官来说,只有国家发给的这些薪水收入,他们所过生活必定是清苦的。早在顺治年间,汤斌在陕西潼关道和江西岭北道任职时,几乎不沾荤腥,每日三餐都以豆腐汤为菜,生活非常简朴,在当地口碑很好,岭北道的驻地赣州曾有人送给他“三汤道台”的称号,赞扬他为官清廉。 康熙时,汤斌由内阁学士出任江苏巡抚,职重位显,独当一面,但他不谋私利、不图享受,坚持过粗茶淡饭的俭朴生活,还是餐餐都有一道豆腐做的菜,久而久之,苏州老百姓又给他起了一个“豆腐汤”的雅号。
汤巡抚不仅自己苦,家人亦随其苦,其妻马夫人一转身竟有棉絮自袄边散落;有一天,他检查出入帐簿,发现其中有一天买了鸡,便问从仆:“这是谁买的鸡?”问明是长子汤溥所为后大怒,立即命令从仆把汤溥叫来,令其跪在庭下,斥责道:“你以为江苏鸡价如河南老家那样的便宜吗?你想吃鸡,就回老家去。没有读书人不吃菜根而能自立的。”对于买鸡的仆人也处以杖责。
在京城,人称汤斌为“羊裘尚书”,因为冬天上朝时汤尚书总是外披一件羊皮袄。(已34岁)所为后,谓“哪有读书人不能咬得菜根而可以成大事的”,即令其子跪诵《朱子家训》,后撵回老家睢州。在京城,人称汤尚书为“羊裘尚书”,因为冬天上朝时汤尚书总是外披一件羊皮袄。 清初,苏松两府富甲天下,在那里做官的,未满三年就自我离任,盖上司知是肥缺,经常向下属逼贿,以至因挪用库金而进狱者多多。
汤斌在家读书二十年,又长期做地方官,深知其中积弊,积重难返。于是在刚出任江苏巡抚时,就向所属的道、府、县等地方官先打招呼,以免日后言之不预。他说:“你们挪用库金讨好上司,无非是为了做官嘛,现今为拖欠所牵累,那还有什么希望呢!我愿和你们相约,日后能够称职,我自然会提拔你们;要是做不到,以考成后顺利归家,太太平平地回乡,也不很好嘛?!”他还告诫所属官员,切切不得受下属贿赂。汤斌办事,令出期于必行,致使苏州大治。 关于汤斌之死,野史中有更详细的记载。明珠当权时陷害汤斌,外间传闻康熙要把汤斌家产充公内务府,汤斌听说后非常惶恐,上疏请求致仕,不被允许,又席蒿待罪,每次宣旨一到,就磕头流涕请死,不久后迁为工部尚书,赴通州勘察楠木,一天他突然返回,招来某位同乡官员说话。官员离开后,汤斌独处一室,对家人说:“吾体不宁。”夜半的时候,家人就发现他已死去了。
中国的“汉奸”这一说法是怎么来的
问题一:斩立决是什么意思 zhǎn lì jué
[释义]1.见“斩立决”。
2.明清两代刑律称判斩刑而不经秋审、朝审核定便立刻执行为“斩立决”。
问题二:凌迟处死和斩立决有什么不同? 意思不同:凌迟处死是刑罚的名字,斩立决是刑罚的处理方法,大概就是马上斩了的意思。
形式不同:凌迟处死是一刀刀割肉,具体多少刀说法很多;斩立决指一刀掉大头的刑罚。
出现时间不同:凌迟处死这个刑应该很早,不过这个应该在宋朝才叫这个名字;斩立决这个称呼好象在秦汉时期就有拉。
对待的对象不:凌迟处死一般对待政治上的罪犯或者军事上的失败者;斩立决对待普通刑事犯罪。
问题三:周柏豪唱的斩立决是什么意思 反映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网上欺凌
《斩立决》想讲的是好多人在网上世界和现实中是两个人,可能他们在现实中是好人,原来在网上会讲好多好过份、不负责任的话,好似MV中的女model又纹身又有武器,外表好似很凶狠,但其实她内心好善良。
问题四:古代斩立决的令牌上红头的是什么意思 红色是比较醒目的颜色,表示这个人快死翘翘了,还有红色在中国民间流传有辟邪的作用,压制脏东西
问题五:斩立决和斩监侯有什么区别? 清朝时,对于重刑犯,应判斩立决,由刑部审批,然后立即正法。类似“死刑立即执行”。
一般罪行的死囚,应判斩监候,暂缓执行。要等到第二年的秋天,将所有案件卷宗交由三司秋审或朝审。如果案件证据充分确凿、初审无误,则死囚的名单交由皇帝最后签定,在二十四节气中的霜降到冬至期间行刑。类似“死刑暂缓执行”。
问题六:斩的意思是什么 斩释义:
砍断:~断。~首。~决。~除。~草除根。~钉截铁。先~后奏。披荆~棘。
汉字详细释义
〈动〉
(1)会意:字从车,从斤。“斤”指斧钺,古刑具。“车”指囚车。“车”与“斤”联合起来表示“用囚车把死刑犯从监狱运送到刑场,以斧钺砍杀”。
本义:用囚车把死刑犯从监狱运送到刑场执行死刑。
引申义:(以斧钺)砍杀。
说明:古代的刑场并不固定。对于出身于社会底层的犯人,刑场可能设在闹市;对于身份为大夫一类的死刑犯,刑场可能设在他自己屋宅里。一般不会在监狱旁专门建造一个固定的刑场。这就需要一部囚车,把死刑犯转送到临时刑场,故“斩”字从车。但这个“车”不是指“车裂”之刑用的车。)
(2)同本义[behead;decapitate;chop *** .'s head off;chop;kill]
斩,截也。――《说文》
斩,杀也。――《尔雅?释诂》
斩的动作
国既卒斩。――《诗?小雅?节南山》
斫头曰斩,斩要曰要斩。――《释名?释丧制》
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周礼?秋官?掌戮》。注:“斩以斧钺,若今之要斩;杀以刀刃,若今之弃市。”
不从令者斩。――《墨子?备城门》
法皆斩。――《史记?陈涉世家》
失期当斩。
借第令毋斩。
杀虎斩蛟。――《世说新语?自新》
汤斌以计斩明旧将李玉廷,坐是贵显。然斌之欺君,圣祖察之。即微论大节,其私德已不足表率流俗矣。――梁启超《梁启超全集》
(3) 又如:斩使(斩杀来使);斩棺戮尸(劈开棺木,刺杀尸体);斩立决(处斩刑决不待时);斩馘(杀头并取左耳,以计功);问斩(斩首);斩首
(4) 砍;砍断 [chop;cut down]
斩荆棘。――宋?苏洵《六国论》
斩刈杀伐之际。――宋?苏轼《教战守》
(5) 又如:斩伐(砍伐);斩祀(砍伐神祠近旁的树);斩祛(斩断其袖。借指旧怨);斩绝(斩断;断绝);斩断(砍断;切断);斩关(砍断门闩,泛指攻破城门)
(6) 断绝 [break off;dissociate]
汉祀不斩,皆出将军之赐也。――《三国演义》
(7) 又如:斩夫之祀(断绝夫家的祭祀);斩了(断了;绝了)
(8) 剪裁,特指丧服不缉下边 [tailor; cut out a garment]
齐晏桓子卒, 晏婴粗缳,斩。――《左传?襄公十七年》
(9) 又如:斩衰(粗麻布丧服,不缝边,是五种丧服中最重的,服期三年)
(10) 用同“眨”。眼睛一睁一闭 [wink]
还斩眼动鳞。――《西游记》
(11) 又如:斩眼(眨眼);斩眉多梭眼(挤眉弄眼)
〈副〉
(1) 非常;特别 [very;special]
老远地便见有多少洋枪队,由教习打着外国口号,一斩齐地走了上来。――《老残游记》
(2) 又如:斩平(特别平整);斩截(干脆;利落);斩新(簇新;全新)
问题七:斩是什么意思啊! “斩”,意谓断了,没法再继承。这和平日乡间所传“富不过三代”有相近的意思。 没有这句话啊楼主,真正这句话是孟子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问题八:“临迟处死”与“斩立决”有什么区别? 凌迟就是民间所说的 千刀万剐,就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斩立决是两个意思 ,斩就是砍头,立决是指不用上报 不用再审理马上就行刑,
问题九:为什么古代杀头还要秋后处决或斩立决? 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龚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规定,在大祭祀日、致斋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天未睛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已是通例。古代史籍记载及小说戏曲中的描写都是这样。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来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时辰是寅时三刻,这是符合明代刑法规定的,因此监斩官必须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于米新图冤情重大感动了上天,这天夜里天一直不亮,直到打过九更,朝廷派来复查此桉的官员赶到,救了米新图的性命。京剧《九更天》就是根据这个传奇改编的,剧中情节反映了古代关于行刑时间的规定。 ?“刑以秋冬”的制度虽然不致耽误农业生产(秋冬一般为农闲之日),对统治者恣意妄杀起某种缓冲作用,但其政治实质则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让老百姓俯首贴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斩立决”“决不待时”加以处决。例如,清末,戊戌变法失败,1898年9月2日,谭嗣同等6名变法维新派人士被捕。凶残的慈禧太后,竟未经提审,就将这6位变法志士于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场处以极刑
: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
问题十:斩立决是什么意思 zhǎn lì jué
[释义]1.见“斩立决”。
2.明清两代刑律称判斩刑而不经秋审、朝审核定便立刻执行为“斩立决”。
汉奸,原指出卖汉族利益的败类,后引申为背叛中国投敌罪无可赦之人,不只限于汉族。例如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出现了大量为日本人卖命的汉奸伪军。?大多情况下泛指背叛中华民族,投靠侵略者,充当其走狗,出卖中国的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败类,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说法一“汉奸”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用词,应不迟于元代胡震编纂的《周易衍义》,指汉朝的奸臣。中国近代第一汉奸汪精卫 《周易衍义》卷六云:“李固欲去汉奸而反遭羣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奸,于义何咎?葛亮欲殄汉贼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贼,于义何咎?”汉奸与汉贼为对称。其后,在明朝末年平定西南土司的叛乱中,朝臣在奏疏中用汉奸指称不法的汉人。《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八十八载“顾臣尤有说焉,夷地深险,步步羊肠,犬羊之性,一日数变。汉奸揆之,其狡百出,势不得不需兵力一面合力版筑,一面剿除顽梗,庶可建威消萌,计垂长久,黔省俭瘠,百务掣肘,一切经画事宜,尚有疏所未尽者,容臣会同按臣陆续具请”(朱燮元《水西夷汉各目投诚措置事宜疏》)。据吴密《汉奸考辩》:“朱燮元卒于崇祯十一年春(1638),杨嗣昌殁于崇祯十四年(1641),其时明朝日薄西山,已近衰亡,明末对西南地区的战事和经营没有得到巩固。“汉奸”一词自明崇祯十年出现后,一直没有流行开来。” “康熙年间,田雯的《黔书》沿用了明代”汉奸“一词的含义。康熙年间,贵州提督张文焕《奏陈遍历黔疆目击要地情形折》中两次使用了汉奸一词:“附近古州,八万苗地,其各寨之中又有汉奸指使生事,况通省苗彝所有器具,不过弩弓标枪之类,鸟枪间或有之。”[1]? 这里都是指挑动事端、从事违法活动的不法汉人。到乾隆年间依然沿用这样的含义,但已经出现了某些变化,开始用在汉族之外。《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节,“(乾隆)十二年,授云贵总督。疏言:‘苗、裸种类虽殊,皆具人心。如果抚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变。臣严饬苗疆文武,毋许私收滥派,并禁胥役滋扰。至苗民为乱,往往由汉奸勾结。臣饬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贵州思州诸府与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饥民百余入贵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饬贵州布政使、粮驿道以公使银赈济。如有续至,一体散给安置。’”阿桂《平定两金川方略》卷四十六:“上谕军机大臣曰:温福等奏攻得布朗郭宗底木达等寨僧,格桑之父泽旺业已就获,泽旺虽非首恶,亦系大逆,縁坐之人,自当解京严讯。土舍安都尔为逆党济恶,要犯通事虎儿,曽至内地,今为贼酋出力管事,即与汉奸无异,均应解京治罪。”卷七十六又载:“臣等询以贼境内有无汉奸??称有保县兵丁张坤忠,原是通事,本年四五月间,因偷火药逃徃金川索诺木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到过内地的少数民族”通事“虎儿,因为为贼首出力,也被乾隆比为“汉奸”。道光年间西方列强入侵,“汉奸”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此时的“汉奸”多指的是背叛国家,为洋人效力,从事刺探情报等破坏通敌活动的中国人,其所损者乃中国之利益,比较接近今日的说法。见贝青乔《咄咄吟》(贝青乔于鸦片战争爆发后,随同扬威将军奕经赴浙江抗英,把他两年多所见所闻之种种咄咄怪事写成大型纪事组诗一百二十首,名曰《咄咄吟》)《咄咄吟·卷上》载:”初,琦善以直隶总督,误信汉奸之言,奏参林则徐严办粤东鸦片烟,不足服英夷心。上乃革林职而以琦善代之“。该书进一步指出,最早的汉奸主要是只是那些因为参与鸦片走私和信奉西方天主教而倾向英国,出卖国家利益给英国的中国人。《咄咄吟·卷上》载:"或谓将军曰,军机之洩,由于汉奸;汉奸之来,由于禁绝鸦片烟,盖中国贩烟者,恒与大小各衙幕友家丁相结纳,今既严禁贩烟则此辈无可分肥,势必狼狈为奸,甘为夷用,以潜探我军机。”“欲知幕友家丁之为汉奸,非严究天主教不可。天主者,英夷之祖,名耶稣,汉奸多奉其教者也”。在1900年(光绪26年)中国向八国宣战的诏书中,已经有“与其苟且图存,贻羞万古;孰若大张挞伐,一决雌雄?……苟其自外生成,临阵退缩,甘心从逆,竟作汉奸,即刻严诛,决无宽贷”。这里汉奸的含义已经与今天基本一致了。清末,同盟会倡导武装革命,凡是帮助维持满清政权的汉人——包括康有为和梁启超等改革派都被骂为“汉奸”。此时的“汉奸”体现了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目标。中华民国建立后,“汉奸”的含义演变为今日之含义,即背叛祖国、出卖国家利益的人,不限于汉族。说法二汉奸出现于宋末,从功罪石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奸就已经出现。崖山之战终于以宋军的彻底失败而告终,它标志着流亡政府的最后崩溃,也宣告了历时三百二十年的宋朝最后灭亡,中国彻底被蒙元占领。厓山战事结束后,张弘范自鸣得意,派人在厘山北面的石壁上,刻下了“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十二个字,妄想功垂千秋。但是,历史功罪总有人评说的。尽管在元朝的高压政治下,中国人民敢怒不敢言,心里却时刻思念着陆秀夫,每当看到或想到厓山,都情不自禁地默诵“大宋左丞相陆秀夫殉难于此”。没过多久,石壁上出现了一首诗:“沧海有幸留忠骨,顽石无辜记汉奸。功罪昔年曾倒置,是非终究在人间。”一个人面对江山变色,最后选择和外来政权合作,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出入谋夺权力,比如汪精卫;或者在国内斗争中受了极大的侮辱和挫折,如吴三桂;或者谋求工作获得一个富贵或者出人头地的机会,如汤斌等;或者面对刺刀害怕牺牲只好投降,如洪承畴、钱谦益等。[2]? 汤斌为了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和当时大多数汉人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不同,毅然背离了他自己的老师孙奇峰,对于和清政府的合作变现的异乎寻常的积极和主动,入仕后他认真工作,帮助清军扑灭各地汉民族的反抗烽火,汤斌本人亲自指挥清兵擒获过南明抗清将领李玉廷,汤斌唯一的一次军事才能表现机会就是擒获本民族的抗清英雄李玉廷。汤斌不同于抗战时期的汉奸的地方是他入仕后的清廉和能干。语汇后来甚至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国民政府订有《惩治汉奸条例》(1938年)、《处理汉奸条例》(1945年),以此当作打击政敌(主要是汪精卫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中国***也曾经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以此对特定人士进行政治斗争。?一个有关汉奸这个词的提法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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